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“三字经”巧解基层“千千结”
来源: 周梦婷 宋逸恬 张慧颖 陈唐莲 魏志楠 2025-05-26 13:39:22 责编: 胡明兵 张文洲 实习编辑 李子彦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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在基层社会治理中,法律条文如何既彰显公正又传递温情?人民调解工作怎样既维护法治权威又化解百姓心结?庐江县同大镇司法所所长刘劲松用行动作答——他将"情"(情诉求)"法"(法律规则)"理"(道德伦理)融入调解实践,让冷硬的条文透出暖意,让尖锐的矛盾化为共识。

赡养纠纷中的"法理情"平衡术

近期,同大镇居民殷家兄妹围坐在司法所调解室,为中风老母的赡养问题争执不下。殷老二坚持要求二姐和小妹承担同等义务,但二姐和小妹却以自己除了嫁妆没有得到其他财产为由,拒绝与大哥、二哥承担相同的赡养义务,一时间司法调解陷入僵局,殷家80多岁的老母辛苦一生,现在却面临着赡养的难题。

面对如此困境,调解员刘劲松拿起桌子上的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》,熟练地翻到相应的页码:“第一千零六十七条明确规定,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赡养义务,不分性别。”但面对农村“财产传男不传女”的传统,他结合“法情理”提出创新方案:每位儿子承担3个月、女儿承担两个月,轮值赡养,既尊重法定义务又兼顾现实条件。

当殷家兄妹在调解书上签字时,兄妹几人喜笑颜开。通过“法理情”的反复调适,刘劲松终于让这起农村赡养纠纷中的天秤趋于公平。

继承难题中的"情法理"金钥匙

2015年居民缪某因车祸离世,留下21万元赔偿款。随后,这21万元钱,却让缪家婆媳对簿公堂。

据了解,缪某是家中独子,离世后母亲就失去依靠,因此母害怕儿媳拿到补偿款后改嫁、抛弃年幼的孩子。刘劲松在了解事情原委后,敏锐地抓住矛盾核心——双方担心的都是年幼的孩子,这是21万元背后对孩子沉甸甸的爱。

经过多次恳谈,婆媳达成协议,均放弃分割赔偿款,转归小孩所有。婆媳共同确定在所在街道购一套价值20万元左右住房归小孩所有,产权人登记为小孩名字。儿媳同意孩子先由婆婆代抚养,儿媳按期给付婆婆一定的抚养费。没打官司,刘劲松就借助"情理法"这一金钥匙,成功打开了婆媳间“心锁”。

赔偿款风波里的"理情法"方程式

当庄严的法律条文遇上温暖的民生情怀,基层社会治理正在谱写着新时代的“枫桥经验”新篇章。

“要设身处地地为老百姓考虑,把老百姓的利益当作自己的切身利益。”刘所长说,当然,调解肯定要以法律为首要前提,不能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;在此基础上,坚持“情法理”相结合,才能从根本上解决老百姓的心结、成功化解矛盾。

据悉,截至目前,同大镇矛盾化解成功率高达99%,真正实现了小事不出村、大事不出镇、矛盾不上交,让矛盾纠纷“一站管、一站清”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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