
近日,为深入推进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行动,保障电动自行车产品质量安全,落实2024年第43号市场监管总局、工业和信息化部、公安部、国家消防救援局联合发布的《关于加强电动自行车产品准入及行业规范管理的公告》的要求,临泉县姜寨市场监管所组织辖区电动自行车经营户召开专题会议。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》第二十五条规定,工作人员要求辖区电动自行车经营户自2024年11月1日起,不符合GB 42295—2022《电动自行车电气安全要求》及第1号修改单要求的电动自行车、装配充电器不符合GB 42296—2022《电动自行车用充电器安全技术要求》及第1号修改单的电动自行车、装配锂离子蓄电池不符合GB 43854—2024《电动自行车用锂离子蓄电池安全技术规范》的电动自行车不得销售,并全部做下架处理。
工作人员同时对经营户强调,小包车不允许销售(外观像电动轻便摩托车,其实是电动自行车,整车编码15位数字);自11月1日后,车载式充电器不允许销售(充电器直接在电动自行车内,拉出插头可直接充电的);自11月1日起,电动自行车合格证上只符合GB17761-2018的电动自行车不允许销售。
此次姜寨市场监管所会议,规范了电动自行车市场,提高电动自行车的质量和安全性,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和公共交通安全。(刘路路)









